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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含电教室)管理办法

点击数: 录入时间:02-12-08 10:26:31

顺德市陈村镇职业中学实验室(含电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规定》和顺德市电教中心编印的《顺德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及电教室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我校各类实验室由教学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做贡献。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  基 本 任 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技能,逐步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继续教育学院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
    第十条  积极组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  要优化教学环境,做到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资料内容按市实验室评估标准中有关规定整理、分类,并按我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四条  设置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依据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集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开放型的一定级别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实训中心,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由1名副校长主管,管理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为实训处。该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办法第二章所列各项基本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审查论证设备投资方案,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对全校教学设备费、实验室维持费、实验室修缮费等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实验室物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经费使用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等。
    (五)配合校长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称、职务评审和聘任、表扬奖励先进等项工作。
    (六)组织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
    (七)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组织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实行校、处(实训处)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组长应由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下属部门管理人员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管理机构,该机构由实训处主任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提出诀议。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制度,并根据各室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教师、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失职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人    员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指导任务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合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由校长室按有关规定下达。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训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的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基本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训处主任根据学校和实验室的工作目标,按不同专业的特点具体确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市、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法同时作废。

 

 

陈 村 镇 职 业 中 学
制 订 于 92 年 9 月
2000年第一次修改
2002年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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