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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习管理条例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2-17 10:25:31

学生毕业前进行社会实习(生产见习)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份,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 上 班 制 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下班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厂方同意,班任批准,实训处备案后方可离开。
  4.实习生必须听从工厂技术人员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技术指导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 考 勤 制 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班任考勤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月按规定时间上报班主任,并将考勤情况向实训处主管领导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班主任认可方为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训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 寝 室 制 度
  1.实习学生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实训处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学生家长自负。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无故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大功率家电。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9.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三室一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到寝室长处登记,非规定时间内不得外出逛街及回家。

四、返 校 制 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返校,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未能按时返校的,须办理书面例假手续,由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2.实习生返校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进出校门必须佩戴实习生校牌;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停放;BP机,手机不得带入学校;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蓄长发、理光头 ;女生不化妆、不带首饰;以上情况一发现,除按德育处有关规定处理外,实习考评不予及格。
  3.实习生返校需随带实习周记、实习小结与实习考评反馈表,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交流考评活动,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该生实习成绩不合格。
  4.实习生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实习简报,实训处将其汇总评定成绩,作为优秀实习班级的考核条件之一,择优在校宣传窗内展出。

五、其 它 规 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实习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单位今后就业录用证明,待实训处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毕业就业的推荐工作,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毕业资格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5.若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以毕业。
  6.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                                                                                                    实训处
                                                                                        200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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