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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录入时间:04-06-18 09:46:49

各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9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实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量比2003年增长13%左右的目标,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
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和培训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扩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招生规模。城市学校、珠三角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与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办学和合作办学。承担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任务的学校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招生、教学、就业推荐等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职【2004】7号)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对中等职业教育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家长和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兴趣和信心,推动今年的招生工作。
四、各市要按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04】5号)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深化招生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和侵害学生自主权益的行为,确保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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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教处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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